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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22-09-24 14:30:14作者:佚名

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温州市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将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等五大重点任务。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2年,居家养老全面可及,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0%覆盖;机构养老精准供给,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160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推动市县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人才队伍专业发展,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9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27000人次;社会力量优势凸显,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建设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培育10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行动计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2‰,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应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提升助餐服务6种模式,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居家社区。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深度融合社区养老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各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工程

  《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低于总床数的5%。优化敬老院建设布局,推进敬老院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所有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数不低于总床数的60%。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家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

  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机构,2020年底,民办(民营)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70%。大力推进公办(建)民营,到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100%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

  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整改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打造一批高星级养老机构,研究制定补助政策、定价标准与星级挂钩制度。到2022年,全市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不少于200家,其中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不少于30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实施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工程

  《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市)要编制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另外,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可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事项。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2年,提高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比例到55%以上。

  深化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地(企)合作,实现共同招生招工、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全市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以上,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9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27000人次;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到2022年,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30%以上,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

  打造智慧养老生态圈,实现温州市智慧养老信息系统与“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社保卡(市民卡)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系统在全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全覆盖。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行动计划》明确,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到2022年建成20个康养联合体,符合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加强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衔接,提高政策福利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

  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奋进年”重点任务目标




本文标签: 机构  社区  服务机构  行动计划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