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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海县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3 21:04:33作者:未知

2022年宁海县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2022年宁海县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外来员工留宁海过年

  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外来员工发出留在宁海过年倡议和新春慰问。倡导企业落实员工节日福利,鼓励企业为留宁海员工发放过年礼包、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和暖心服务活动,营造温馨节日氛围,关心关爱留守员工。组织县内各大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开展春节优惠活动。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职工可凭“5·1服务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通过“甬工惠”参加年货欢乐购、免费送体检、公益培训等。2022年1月30日至2月6日,在疫情可控情况下,留宁海员工凭居住证免费参观县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收首道门票)、博物馆,免费乘坐城区公交。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宁海过年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服务,引导留宁海员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及园区〕

  二、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县支行)

  三、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四、强化春节企业用工保障

  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专场招聘场次,其中开展现场招聘会10场、赴外劳务协作招聘会10场。我县企业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按照省外长三角地区1000元/家次、长三角以外地区2000元/家次的标准给予招聘补贴。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和实习服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开展“招工大师”选聘活动,鼓励企业采取“以亲带亲”“以友带友”“以老乡带老乡”等方式缓解用工矛盾。依托社区(行政村)基层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服务对接,引导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我县用人单位新输入外来员工超过300名(须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新输入人数居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

  五、鼓励外来员工坚守岗位

  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宁海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员工专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留工用工、返乡返岗等情况专项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春节开工、员工在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六、鼓励返乡员工尽早返岗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县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宁海员工调休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及园区;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

  七、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完善根治欠薪工作规程,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体化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生产企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疫情防护意识。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向留宁海员工发放防疫礼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宁海县政府

本文标签: 企业  员工  万元  宁海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