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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波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宁波房地产政策2020)

更新时间:2022-09-23 10:36:46作者:佚名

2022宁波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宁波房地产政策2020)

  2022宁波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

  1、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2、2022年度完成土地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钢结构建筑占比指标实行全市统筹,原则上钢结构建筑占比指标优先分摊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5、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6、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