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车钥匙扣的方法(怎样编织车钥匙扣)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22 14:34:52作者:未知
举例:市民刘女士在食品厂工作了三年,单位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刘女士因家中无人带孩子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并于2020年5月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解答:首先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因此,刘女士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其次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66号)发放对象的规定: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助标准的规定: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中,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照1000元/月标准执行,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600元/月标准执行。
3、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停发条件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的规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综上所述,刘女士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月,最长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