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淮安涟水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健康管理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2 07:56:52作者:佚名

淮安涟水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健康管理通知

  关于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10 月6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2 团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2 例。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自10月6 日起,对9 月21 日以来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2 团等本土相关病例所在社区、单位及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 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 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 天和第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 天且未满21 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 天。

  二、9 月21 日以后,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低风险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7 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0 月7 日起,于每日上午12 时前,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89707567,邮箱:756324644@qq.com。请“两站一场”、商超、宾馆、景区等重点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