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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级以上医院将全面实行预约诊疗

更新时间:2022-09-19 16:23:39作者:佚名

江苏二级以上医院将全面实行预约诊疗

   为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缩短患者在医院等待时间,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诊疗服务。

  《通知》要求,自3月12日开始,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所有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取消现场挂号。对预约挂号确有困难的老年患者等,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其进行正常诊疗。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拓展预约挂号方式,提供网络挂号、手机APP预约、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现场自助预约、社区转诊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途径,并通过网站、媒体、张贴告示、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预约挂号方式,稳步推进各项措施细化落地。

  重点保障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停止开设方便门诊,并逐步缩减慢性病门诊号和普通门诊号。各级医院急诊要切实保证急症患者的就诊需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管理,避免无急诊指征患者在急诊就诊。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结合往年同期各科室门诊诊疗量、接诊医师人数、复诊就诊高峰等情况,将诊疗时段进行科学划分,根据不同专科、不同专家合理安排各时段就诊号源,确定各诊疗时段的就诊人数,降低院内人员聚集、拥挤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就诊秩序管理,严格规范医生出诊时间,做好临时停诊等情况的提前告知、疏导和替补安排,优先保证按时到诊患者的就诊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约挂号爽约行为的管理。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病情可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对于患者急需而暂未采购的药品,可通过临时采购、物流配送、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患者用药需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用药需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加快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相衔接。

  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开设联合病房、慢性病门诊、方便门诊等方式,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患者和手术恢复期患者收治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家庭医生团队,联合医联体上级医院专家提供医疗上门及家庭病床服务,切实解决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体的就医困难。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互联网+护理”、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需求。

  通过人脸比对、身份信息验证等手段,保证患者就诊信息的真实、完整、连贯,为追踪新冠肺炎感染者密接人群,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因行动困难不能来院就诊而委托他人取药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独特优势,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降低患者赴诊就医的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全面预约诊疗工作:

  一加强门诊安全管理,充分利用“苏康码”做好患者安全信息核查,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做到“一人一诊一室(间)”,在候诊、结算、取药等环节保持患者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要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做好有发热、咳喘等症状患者的排查,对于可疑新冠肺炎病例,严格按照疑似病例转运要求及时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坚决打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扰乱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督导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所辖全部医疗机构预约诊疗开展情况、门诊调整情况、基层承接情况、预检分诊情况及院感防控情况等,对于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医院内人群集聚,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实名制就医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预约挂号、分时段取号、按时就诊,减少等候时间。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有序就医理念。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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