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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评定标准 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评定标准文件

更新时间:2023-07-19 11:41:04作者:未知

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评定标准 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评定标准文件

人才津贴

  补贴对象

  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普通本科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月每人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发放1000元,补贴期2年。

认定标准

(一)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的未享受津贴政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仍在择业期(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1年以上;

  3.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仍在择业期(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须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或自主创办企业的登记注册时间须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且签订合同或创办企业应满1年以上;

  3.在临沂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应在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须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三)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临沂青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

  2.在临沂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满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3.仍在人才津贴发放管理期内。

本文标签: 临沂市  津贴  社会保险  企业  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