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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

更新时间:2022-09-16 03:41:49作者:未知

无锡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

  无锡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加强社区防疫工作

  1. 社区居民在防疫期间应当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和安排,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 社区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科学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社区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工作履责不力造成重大疫情影响或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予以追责。

  二、加强小区管理和自我防护

  3. 社区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小区封闭式管理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有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实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封闭其他出入口,对住户进入小区实行体温检测,禁止不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出小区。

  4. 对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零星楼栋,社区发动居民群众采取简易围栏、警示标志、人员看管等临时封闭措施加强管理和自我防护。

  5. 社区对需要进入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予以通行。

  三、加强社区公共场所管理

  6. 社区要监督所在区域内棋牌室、麻将室、网吧、浴室、歌舞娱乐场所等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全面关闭。

  7. 社区要督促取消人员聚集性活动,督促居民“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向社区报备。

  8. 社区要督促居民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加强安全防护,张贴相关告示,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9. 社区要督促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在小区出入口处中转存取。

  四、加强社区人员排查核查

  10. 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进行疫情排查;对获得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重点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已通过交通卡口并由“返锡通”平台推送信息至社区的入锡人员,主动做好对接登记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工作闭环、追踪到人、一个不漏。

  11. 社区负责核查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对经查证属实且有价值的,由社区决定按规定向相关举报市民群众发放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地区应急指挥部保障。

  12. 社区在人员排查核查过程中,发现近期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应立即登记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120专车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其他居民发现有发热情况的,督促其佩戴口罩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

  13. 社区要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建档管理、一人一档;督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做好自我隔离,每日两次主动申报体温等健康状况,采取贴提醒封条、每日随访、调看视频监控、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等有效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代购生活用品等无接触生活服务。

  14. 社区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有发热情况的,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由120专车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擅自离开观察场所的,一律报相关部门强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六、加强有病例社区防疫管理

  15. 有病例的社区要主动配合辖区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对病例家庭和其重点活动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七、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16. 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疫知识教育宣传,组织、督促、指导做好小区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器具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消除“四害”孳生环境,加强废弃口罩等垃圾污物管理,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八、加强社区防疫力量整合

  17.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战时体制”,由街道(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辖区治安管理、卫生健康、志愿者等力量和资源,全力支持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8. 各级机关“党员先锋队”派员深入社区疫情防控前线,必须接受社区统一调度,做好小区出入口值守、人员排查核查、公共场所巡查、环境消毒整治等工作,用餐、交通、个人防护等后勤保障全部由派出机关予以解决。

  九、加强社区防疫工作支持保障

  19. 疫情防控期间,社区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疫情相关人员排查核查、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只接受市、市(县)区和街道(镇)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要求社区上报书面材料、填报数据报表、提供各类证明、履行相关盖章手续、参加不必要的会议等,否则社区有权拒绝。

  20. 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为社区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物资保障和人员支持,在工作经费、工作待遇、工作保障、工作考核等方面向社区一线倾斜;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社区工作人员一线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

  21. 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全力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社区反映的情况和需求,依法从速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呼必应、有需必达。

  22. 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对社区要加大关心关爱、奖励激励、容错纠错力度,大力宣传优秀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确保社区工作人员心无旁骛投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3. 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可直接通过指定的社区热线电话向市或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咨询和反映。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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