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车钥匙扣的方法(怎样编织车钥匙扣)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4 19:32:12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部署要求,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5月12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对文旅场所开放条件、防控措施、责任落实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开放条件,各地要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馆相对密闭空间,以及剧院、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对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文旅场所,实行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通知》要求,要精准抓好防控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城市健康码”核验等措施,并督促引导进场人员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对所有文旅场所,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实行预约制度,错时错峰分流人员,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对开放的室内文旅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严格执行限流规定,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总数30%,观众间隔就坐,演职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核载量50%,娱乐场所每个房间不超过核载量50%。对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限流比例,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暂不举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旅场所开放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文旅场所安全有序开放。要畅通与当地卫健等部门联系渠道,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在前期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引实施。
一、普通公众
(一) 居家。
防护建议:无需戴口罩。
(二) 户外、公园。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三) 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 公共场所。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 会议室。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 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 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 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 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重点人员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居家隔离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二)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三)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五)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