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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9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14 16:41:24作者: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9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3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9号通告

  据青岛市卫健委官网通报,2020年10月以来,青岛市已发现6例确诊病例和6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青岛市已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疫情处置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为认真落实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一、落实市民自主申报和社区排查工作。

  请市民关注青岛市发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以及地区风险等级划分。凡现居住我市,来自青岛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日内曾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就诊(含探视、陪护)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报备,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对以上人员加强排查,规范做好后续医学管理工作。

  二、凡9月27日以后自青岛市低风险地区来苏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

  主动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并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若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场所隔离等待检测结果。

  三、请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

  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返苏后,需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照我市相关防控规定执行。市民出入车站、码头、公共场所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

  四、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0月12日

本文标签: 青岛市  核酸  防控  疫情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