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狮山横塘街道防疫期间社会餐饮堂食有序复工的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2-09-13 13:19:39作者:佚名

狮山横塘街道防疫期间社会餐饮堂食有序复工的告知书

  狮山横塘街道防疫期间社会餐饮堂食有序复工的告知书

  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 24 时起,江苏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已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产、复业,其中社会餐饮堂食复工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复工条件

  1、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

  2、餐饮经营单位必须知悉本告知书内容,制定完成疫情防控方案、员工健康信息表。入驻商业综合体、楼宇、市场等商业载体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向商管主体单位报备上述疫情防控方案、员工健康信息表,服从商业载体的统一管理。

  3、对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4、餐饮经营单位按复工员工数量,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无接触测温枪、口罩、消毒洗手液、消毒水等,并落实每日发放及物资采购工作,具体责任到人。

  二、人员管理

  1、所有进出餐饮营业场所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用餐人员、物资采购人员、合作方送货人员管理、外卖人员等),严格执行苏城码相关规定,仅允许持绿码人员进入。

  2、从业人员管理

  (1)餐饮经营单位的复工人员做好近14天内行程轨迹记录。

  (2)餐饮经营单位的所有员工及进出餐饮场所的外卖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3)建立每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每位员工的每日上岗前体温测量、记录,登记员工病假情况,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非工作时间的行程管理,不去人员集聚场所、不接触野生动物。

  3、用餐人员管理

  (1)用餐人员进入餐饮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除就餐时间以外),接受测温和信息登记,出现体温异常、发热、干咳、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2)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的餐饮经营单位需进行实名登记。

  (3)用餐人员应主动同向就座、间隔1米以上就餐。

  4、合作方送货人员管理:必须持有苏城码绿码、提供近14天内行程轨迹,日常接触餐饮从业人员、进出餐饮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三、营业场所管理

  1、清洁消杀

  (1)餐饮场所为用餐人员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用品,主动提醒餐前洗手。

  (2)用餐人员离开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清洁消杀。

  2、规范就餐环境

  (1)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单位一律禁止提供聚餐服务。

  (2)严禁在无通风窗口、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包厢就餐。

  (3)餐饮经营单位应减少桌椅摆放,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

  (4)餐饮场所引导用餐人员分散就座、同向就座、一人一桌就座(除4人以内的家庭用餐以外)。

  3、通风

  (1)保持餐饮场所的空气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餐饮场所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应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定期清洁消杀。

  四、应急预案

  制定和完善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现场出现体温异常或疫情症状人员、口罩等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不配合防疫措施人员、突发人群集聚等情况做好充足准备,明确解决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五、经营要求

  1、全面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2、严禁圈养、宰杀、现场制售活禽活畜。

  3、严格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4、全面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5、疫情防控期间,各商业载体加强对入驻餐饮经营单位疫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管理。

  6、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停业。

  狮山横塘街道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组

  2020年3月9日

  推荐关键词:

本文标签: 餐饮  人员  疫情  单位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