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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购买药品实名登记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3 03:37:32作者:佚名

张家港购买药品实名登记规定

  根据:

  即日(2021年1月17日)起,张家港全市暂停消炎、退烧、止咳等“一退两抗”类药品的网上药店销售。

  市民进入零售药店应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

  购买消炎、退热、止咳等“一退两抗”类药品时应自觉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配合填写《零售药店购买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含电子处方)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购买。

  张家港市卫健委发出提醒

  全市范围内未开设发热门诊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01不接收以下人员就诊

  发热病人;

  有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境外旅居史、进口冷冻食品接触史、疑似新冠病人接触史等)并伴有乏力、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02不开具以下药品

  任何退热类药物。

  03购买这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消炎、止咳类等药品。

  04加强预检分诊,不截留发热病人

  预检分诊时发现发热病人,应就地隔离管控并拨打120专车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本文标签: 病人  药品  医疗机构  处方  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