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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 桂林市交通管制

更新时间:2022-09-13 01:08:17作者:佚名

桂林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 桂林市交通管制

  秀峰关于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3日12: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驻社区联系包点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管控解除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告。

  桂林市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2020年2月3日

  象山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处在上升期,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为打赢这场阻击战,象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控,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小区、村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进行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进行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象山。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象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4日

  雁山区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早日打赢这场阻击战,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雁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4日12:00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市和雁山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外地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本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桂林市雁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2020年2月4日

  叠彩区关于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叠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4日12: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驻社区联系包点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管控解除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告。

  桂林市叠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2020年2月4日

  七星区关于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七星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群防群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做到群防群控。

  二、严格加强重点人员管控。2020年1月16日后来自武汉市等疫区的人员;2020年1月16日后到过武汉等疫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现在湖北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且计划2020年2月10日前返回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委或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不主动报告、不配合有关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全区所有单位、小区、村庄要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筛查等工作,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严格管控,做好备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1次,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经营场所上班的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外出。对已确诊病例的重点区域,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人员进出,由属地做好生活保障。

  四、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暂停经营活动。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小区(村屯)杂货店、加油站等日常生活供应服务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落实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严禁打牌、打麻将、聚集聊天、聚餐、跳广场舞等一切聚集性的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备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本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不信谣、不传谣,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对拒不听从社区、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委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桂林市七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2020年2月5日

  灌阳县关于加强全县人员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及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灌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6日0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驻村(社区)联系包点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村(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实行统一管理的办公大院,要加强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四、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村、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六、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八、从2020年2月5日起,暂时取消我县各乡镇圩日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做到不赶圩、不赶集、不聚集。

  九、管控解除时间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告。

  灌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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