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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桂林疫情防控措施文件)

更新时间:2022-09-13 01:04:08作者:佚名

桂林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桂林疫情防控措施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实施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严禁各单位在2020年2月9日之前通知本单位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桂林;1月16日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也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于在抵达1小时内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酒店),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要主动推荐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各县(市、区)、各乡镇、各村(居)委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工作  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