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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防疫中心对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清远防疫中心对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函

更新时间:2022-09-11 23:46:51作者:未知

清远防疫中心对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清远防疫中心对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函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德尔塔”等变异毒株传播速度极快、传染性极强,国内多地有本土疫情发生,且正值暑假和旅游高峰期,人员流动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增高。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防范意识,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慎重安排出行计划。

  请大家密切关注国内本土新发病例地区疫情动态消息和各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非必要不离开清远,非必须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级别,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出行时细致、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到达目的地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刻保持警惕,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二、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疫情防控意识不可松懈、麻痹大意,坚持出门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不扎堆、少聚会、少串门;养成勤洗手、常消毒、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进出机场、客运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民宿、景区景点、医院、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和保持安全社交距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是抗击疫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对个人而言是健康和保护,对家人而言是呵护与关爱,对社会而言是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主动预约登记,有序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已经接种第一剂次的市民请按时预约接种第二剂次疫苗。7月起,我市已经全面放开12岁以上(含60岁以上)人群接种第一针和第二针新冠疫苗,建议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尽早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疫苗后,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感染、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并可在人群中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

  四、服从配合社区管理。

  现居住在我市,14天内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清返清的市民,请主动向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报备。一旦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区居委(村委)报备,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境外入境解除隔离来清返清人员,要自觉遵守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关管控要求。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密切关注疫情轨迹。

  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特别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程轨迹,如发现自己及亲朋好友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应第一时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向属地疾控部门、所在社区报告,同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六、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每个人都应主动做好个人与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对人负责,对己负责,出现可疑症状,立即科学就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等。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科学认识疫情,消除恐慌情绪。

  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科学认识疫情,主动了解国家、省、市的疫情最新动态;对有关网络舆情加强辨别、增强信心,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一些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小道信息,不要在网上公开传播,以免造成社会恐慌,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恶意散布疫情信息,蹭疫情热度博人眼球,吸引流量,误导舆情,引发恐慌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疫情还未结束,防疫仍在路上。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防疫大局为重,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井然,以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贡献!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疫苗  口罩  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