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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茂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10 11:20:45作者:佚名

2021年茂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通知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年每人72.52元调整为每年每人84.24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本文标签: 县级市  茂名市  财政局  茂名  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