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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10 03:19:25作者:佚名

汕头市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增加,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做好春节及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汕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入境后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管理全流程闭环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全程防护。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汕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所住宾馆)报告。报备近14天活动轨迹和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春运期间,跨省、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乡人员返回我市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具体区域由各区县确定),以及跨省和省内7类重点人群返回我市(含城区、农村地区),返汕前应主动告知所在村居(社区),返汕后须第一时间(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村居(社区)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项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同时,返汕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汕后第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春节倡导就地过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跨境出游。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和家庭聚餐10人以内,减少走亲会友。50人以上会议、活动、各类宴请(含婚宴、会餐、酒席)等需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农贸商超、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影院KTV、网吧茶楼(酒吧)、公园景区、文体娱乐以及金融、通信、邮政、市政公用、商业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要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四强化一提倡”,即强化进门扫码测温、强化顾客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轮渡等交通站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乘客不要或尽量减少在交通工具上用餐、饮水,做好旅途全程健康监测。

  七、不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物品,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和接收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货物时,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触外包装及生鲜食品后应及时洗手。

  八、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农贸商超、娱乐场所、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应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扫码、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

  九、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症状,须在采取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药房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物时,要实名登记。

  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在预检分诊或就诊过程中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安置于隔离区域,并在2小时内向对口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报告,由发热门诊派车进行转运。医疗机构不得允许发热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

  十一、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2月4日

本文标签: 防控  测温  疫情  人员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