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珠海出租屋租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方式

更新时间:2022-09-09 20:14:55作者:未知

珠海出租屋租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方式

  全市出租屋主、租住人员和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公安机关提示全市出租屋租住人、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做到:

  一、租住人员必须向公安派出所如实申报个人信息。申报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地址、暂住地址、就业(务工)单位名称。

  申报途径有以下四种,请任选其一:

  1.通过出租屋主申报;

  2.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申报;

  3.直接向辖区派出所申报;

  4.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中服务区“户政(治安)”板块自助申报。

  二、出租屋主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向派出所或居委会报送租住人员信息,或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报送。

  三、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全面登记小区内出租屋信息,督促出租屋主、租住人员申报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四、租住人员、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合辖区派出所、镇街、居委会的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你的理解与配合!

  

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2020年2月12日

  珠海出租屋防控措施

本文标签: 物业管理  租住  出租屋  屋主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