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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08 23:06:08作者:佚名

珠海市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

  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用工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精神的通知(十七)》(珠防疫指办〔2020〕67号)精神,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员工到岗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员工名单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人员名单从企业内部调岗文件中核定。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名单由企业提供花名册。企业在发放奖励时可对实习、见习时间提出要求。

  (二)申请材料: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岗人员花名册。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员工到岗后即可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市属企业向市经办机构申请,区属企业向区经办机构申请,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申请),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5月底。

  二、《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规定的招工补贴继续执行,其中3月1日至31日期间新招用的员工,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

  三、其它

  (一)本通知所涉及的资金先由各区对辖区内企业给予奖励,事后再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结算。

  (二)企业和奖励对象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区经办机构要加强到岗补贴审核,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已骗取、套取到岗补贴资金的,应提请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回,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社会信用建设部门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功能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到岗奖励。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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