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08 18:54:15作者:未知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条件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条件

  根据《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的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入口

  https://eservice.customs.gov.mo/eDCBNI/Currency/List

本文标签: 票据  现金  海关  人士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