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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原则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1-03 17:18:59作者:佚名

潍坊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原则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潍坊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建原则

  答:根据《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2版)》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套设施建设遵循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以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布局,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社区服务、文化活动、养老、医疗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居住区没有或现有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统筹考虑周边情况,补齐配套设施短板。

本文标签: 居住区  设施  布局  原则  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