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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更新时间:2022-09-01 13:13:12作者:未知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

  专任教师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职辅导员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岗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5日9∶00-9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5日9∶00-9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5日-9月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5日9∶00-9月2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等)。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9月2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B10-B12号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笔试(初试环节)、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安排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njpi.edu.cn/rs/)提前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后进行,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在考试考核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初试环节成绩、排名将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B10-B12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及各单项考试(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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