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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陇南西和县疫情期间恢复公告 陇南市西和县疫情最新报道

更新时间:2022-08-27 00:09:31作者:佚名

2022陇南西和县疫情期间恢复公告 陇南市西和县疫情最新报道

  关于对全县范围内疫情期间车辆有序通行的通告

  经西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2年8月26日15时起,全县范围内车辆有序通行。

  通行要求:救护车辆、警用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环卫作业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和公务车辆、私家车正常通行,严禁私家车在“两站一场”(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接人载客,严禁驶入县内中高风险区。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同车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望广大群众相互告知,请上路车辆主动检修、严格消毒,随时关注全县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车辆通行政策,公共交通工具(班线车、出租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通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通告的所有车辆,一律予以暂扣,并依法处理。

  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交通卡口有序通行的通告

  一、陇南市内来西返西人员通行要求

  市内来西返西人员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无其他涉疫地区旅居史、健康码为绿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序通行。

  二、甘肃省内其他地区来西返西人员通行要求

  1.涉疫地区来西返西人员(查看核酸检测地点),落实“一扫三查”和落地采,登记后移交西和县来西返西人员闭环接送点。

  2.省内其他市州来西返西人员,落实“一扫三查”和落地采,查看提前三天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报备情况,已报备的有序通行,未报备的登记后,通知相关乡镇(村、社区)、单位持有效证明接人,并落实相关防疫政策。

  三、省外来西返西人员通行要求

  1.重点涉疫地区来西返西及黄红码人员,落实落地检、落地采,移交县疫防办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2.其他地区来西返西人员,落实落地检和落地采,登记后,向乡镇报备,移交西和县来西返西人员闭环接送点。

  四、货运车辆通行要求

  货运车辆落实“一扫三查”和落地采,符合条件的发放通行证即采即走。

  五、离西人员通行要求

  离西绿码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

  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有序开放市场主体恢复营业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从8月26日15时起对全县低风险区内的市场管控措施进行调整,有序推进各类市场主体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经营的市场主体:

  全县低风险区内的生活超市、粮油米面、肉禽蛋奶、蔬菜水果、农资、药店等市场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各餐饮企业、餐饮店、单位食堂继续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恢复堂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

  二、继续暂停经营的市场主体:

  除上述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外,其他市场主体继续暂停营业;严禁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暂停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恢复营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场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一扫四查”(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米线,做到“应扫尽扫”。对体温异常的员工或顾客按程序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2、各市场主体必须加强经营场所消毒和通风措施。经营场所每天做好日常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轿箱、按钮、扶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日常消毒。

  3、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从业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严格落实“一扫四查”,相关信息及时上传APP系统。对发现顾客体征及扫码异常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

  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全县市场主体落实“场所码”制度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即日起,全县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必须严格落实进店扫“场所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市场主体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不设置“场所码”不得营业;

  二、严格落实消费者防疫责任,进入经营场所时消费者必须主动扫“场所码”,并向经营者展示扫码结果;

  三、未按要求履行扫场所码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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