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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更新时间:2023-06-15 17:26:30作者:未知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原标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龚建华受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江西虎"被双开:通报现罕见表述 曾给苏荣夫妻送钱物

在主动投案5个多月之后,“老虎”龚建华被双开。

5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指出,龚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龚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龚建华 资料图

掌舵抚州

龚建华是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生,今年60岁,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一直在江西任职,42岁升任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44岁成为正厅级的宜春市市长。曾有一名江西政界人士说,“龚建华走得太顺,一路都在创造纪录。34岁升副厅,是全省最年轻的厅官,44岁又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市长。”

抚州是龚建华跻身省委常委前的最后一站。

2011年8月,时任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的龚建华成为抚州市委书记,他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至2014年10月。

多说几句。

在他之后,2015年4月,时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的肖毅成为抚州市委书记。

肖毅在后来成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5月10日被查。

江西第四个落马“老虎”

说回龚建华。

2014年10月,离开抚州的龚建华出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成为副省级干部。

在他履新前,江西省委秘书长职务已经空缺近4个月。

原任江西省委秘书长赵智勇于2014年6月因涉嫌违纪被免职。次月,赵智勇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2015年3月,龚建华重回曾经工作多年的南昌市,出任南昌市委书记。

在南昌工作近两年后,2017年1月,时年55岁的龚建华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次年5月他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


龚建华 资料图

2021年1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政知君注意到,就在落马十多天前,2021年11月18日,龚建华还主持了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

龚建华是十九大以来江西第4个落马“老虎”,另外3人分别是:2018年1月,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接受组织审查;2020年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接受审查调查;2021年5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肖毅接受审查调查。

曾给苏荣夫妇送钱物

政知君注意到,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后者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时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苏荣落马。

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

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2011年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2013年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

在苏荣落马之后,2017年1月,当时55岁的龚建华被调离,同时退出省委常委班子,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调整,让外界颇为意外。

有媒体称,龚建华因为卷入了苏荣一案,不仅卸下了重要领导职务,还受到了处分。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龚建华在南昌工作期间,当地正努力肃清苏荣余毒。

2015年4月,在南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龚建华说,自己最不能容忍的是班子不团结,上级说下级的坏话是无能的表现,下级说上级的坏话是无德的表现。

他的“同事关系论”引来了不少争议。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多家媒体曾就此进行过讨论。《解放日报》刊发文章《杜绝“说坏话”,还靠“真批评”》称,现实中的“坏话问题”,恐怕也要两面看。并不是所有“坏话”都那么“穷凶极恶”,有的“坏话”背后,还有“难言之隐”。唯有理性的“真批评”,才能杜绝“说坏话”的空间。

如今,主动投案的龚建华被双开。

通报指出,龚建华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私相授受党和国家荣誉

通报中提到龚建华“搞‘七个有之’”,这种表述在以往的落马官员案例中十分罕见。

“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龚建华的双开通报中还有几个罕见表述: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在以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管干部“双开”通报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表述大都为“背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

政知君注意到,早在2016年龚建华担任南昌市委书记时,就曾在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工会组织要自觉把关心爱护和尊重培养劳模作为重要职责,拓宽评选劳模的视野。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5月16日,江西省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举时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为省总工会主席。

2020年12月28日,江西省劳动模范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昌召开,时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龚建华出席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