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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盈江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云南盈江县疫情防控进出

更新时间:2022-07-06 13:01:32作者:未知

关于调整盈江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云南盈江县疫情防控进出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进出盈江县防控措施

  (一)进入盈江县防控措施1.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进入盈江县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码“绿码”通行。2.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治愈出院(舱)人员进入盈江县,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3.其他进入盈江县人员,持德宏抗疫情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和行程卡。

  (二)离开盈江县防控措施盈江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边境地区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疫情发生的县(区、旗)。1.离盈前往州内其他县的,查验德宏抗疫情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阴性报告。2.离盈出州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德宏抗疫情“绿码”通行。

  3.出入边境乡镇按原管控措施执行。

  二、重点人员管理措施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到达盈江县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

  (六)对密接的密接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隔离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九)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全县3岁以上适宜接种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时到医院或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四、所有进入盈江县符合上述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由目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全县所有酒店、车站、商超、影院、农贸县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戴口罩、1米线、公筷制等防控措施,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属乡镇(农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公布的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本文标签: 核酸  盈江县  疫情  医学  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