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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

更新时间:2022-06-24 12:22:09作者:未知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

  2020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②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③ 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0年7月1日)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3%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20268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1600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5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5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至50%

0.28%

下浮至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至120%

0.66%

上浮至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至50%

0.33%

下浮至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至120%

0.78%

上浮至150%

0.98%

本文标签: 费率  阶段性  基准  基数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