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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东将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22-06-24 09:41:38作者:佚名

7月1日起广东将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车主朋友:

  1、广东交警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本文标签: 机动车  高速公路  车道  不按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