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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消费券活动规则(顺德购物券)

更新时间:2022-06-22 23:30:29作者:未知

佛山市顺德区消费券活动规则(顺德购物券)

  好消息!顺德再派发1.5亿元助力消费券!5月18日20:00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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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消费券活动规则

  1.活动有关期限

  (1)预约时间:2020年4月14日15:00 —2020年 4月16日24:00

  (2)发券时间:2020年4月15日 — 2020年4月17日每日上午11:00开始发券。

  2.活动覆盖范围

  (1)消费券面向所有市民和来顺德的游客发放;

  (2)本次消费券可在符合条件的已经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顺德区内实体经营商家(非个人微信收款商家)线下消费时使用。

  3.消费券类型

  消费券总金额人民币1亿元;消费券分为以下6种类型:

  (1)面额25元,单笔消费满50元或以上使用的通用消费券;

  (2)面额50元,单笔消费满100元或以上使用的餐饮消费券;

  (3)面额100元,单笔消费满200元或以上使用的餐饮消费券;

  (4)面额150元,单笔消费满300元或以上使用的餐饮消费券;

  (5)面额175元,单笔消费满350元或以上使用的餐饮消费券;

  (6)面额200元,单笔消费满401元或以上使用的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将以礼包的形式呈现,礼包分为以下4种类型:

  (1)礼包1:包含1张“满200元减100元”餐饮消费券、1张“满100元减50元” 餐饮消费券和1张“满50元减25元”通用消费券,合计可优惠金额为175元。每张券须单独使用。

  (2)礼包2:包含1张“满300元减150元”餐饮消费券和1张“满50元减25元” 通用消费券,合计可优惠金额为175元。每张券须单独使用。

  (3)礼包3:包含1张“满350元减175元”餐饮消费券,合计可优惠金额为175元。

  (4)礼包4:包含1张“满401元减200元”通用消费券,合计可优惠金额为175元。

  餐饮消费券可在顺德区内餐饮商家处使用时自动抵扣,具体使用条件以商家实际情况为准;

  通用消费券可在顺德区的实体经营商户(如餐饮、旅游景区、住宿(含民宿)、零售、文体服务行业等)使用时自动抵扣,具体使用条件以商家实际情况为准。

  4.消费券使用规则

  (1)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30日,具体以券面信息为准。过期将无法使用。

  (2)每张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3)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符合条件的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

  (4)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

  5.消费券获取方式

  在微信支付实名认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活动界面或在微信搜索“顺德世界美食之都”进入小程序参与活动,每位消费者只能参与一次抽奖活动。中签后,会收到微信通知,同时消费券会以微信卡券的形式自动放进中签者的微信卡包,可在微信卡包中随时查看消费券信息。

  6.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

  (3)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

  7.其他

  (1)本活动由顺德区政府举办。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2)本消费券属于顺德区政府对民众发放的优惠行为,不属于与任何商户合作推广的商业活动。因此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与顺德区政府无关。

本文标签: 顺德  餐饮  面额  礼包  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