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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4-26 13:26:42作者:佚名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涧政通〔2023〕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长安路街道同乐寨社区、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武汉路街道谷西社区、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郑州路街道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1.5125公顷(其中耕地3.5788公顷,种植园用地0.6253公顷,林地6.59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434公顷,其他土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13.5832公顷,未利用地0.6600公顷,以上共计25.7557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现状道路、西至现状道路、南至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村庄、北至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果园;
地块二:东至东马沟社区城市用地、西侧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南村社区旱地、北至南村旱地;
地块三:东至郑西高速铁路、西至白营社区用地、南至白营社区用地、北至白营社区用地;
地块四:东至郑州街道直属城村道路用地、西至东马沟交通服务场用地、南至南村水浇地、北至南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长安路街道同乐寨社区集体土地4.6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6597公顷(林地0.6597公顷),建设用地4.024公顷。
拟征收天津路街道符家屯社区集体土地0.2074公顷,建设用地0.2074公顷。
拟征收武汉路街道谷西社区集体土地1.8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6281公顷(其中耕地0.1833公顷,林地0.31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8公顷,其他土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1.197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3.8407公顷,其中农用地3.1128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林地2.98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81公顷),建设用地0.0679公顷,未利用地0.6600。
拟征收重庆路街道谷东社区集体土地14.1166公顷,其中农用地6.0300公顷(其中耕地2.2903公顷,种植园用地0.6253公顷,林地2.63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953公顷),建设用地8.0866公顷。
拟征收郑州路街道南村社区集体土地1.0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0819公顷(其中耕地1.05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186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260.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558.894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646.534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912.360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646.534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912.360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涧西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陇北一路7-25,电话:64270108)、天津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中段,电话:64922291)、武汉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汉口路18号,电话:64823531)、辛店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与雪松路交叉口,电话:64118487)、重庆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58号,电话:60692100)、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汉口南路中弘卓越E区,电话:64250382)等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93099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