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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返)红河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新分类调整

更新时间:2022-06-11 15:22:49作者:未知

来(返)红河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新分类调整

  一、国内涉疫地区分类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州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D四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

  (一)A类地区

  1.国内各地公布的高风险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重点涉疫地区。

  (二)B类地区

  1.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三)C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且已发生外溢或经专家研判有外溢风险的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四)D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但经专家研判有疫情外溢风险地区。

  二、国内涉疫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二)B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C类地区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D类地区返州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D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管控措施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州内边境县人员流动管控措施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货车司机管控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的模式。对于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予以放行。

  (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同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途经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途径地实施管控措施。

  五、其他措施

  (一)所有来(返)红河州人员抵红河州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期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做好个人防护。

  (二)援助医护人员、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三)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即日起,来(返)红河州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五)各县市排查的其他相关风险人群,由县(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执行。

  (六)本通告发布之前抵红河州的涉疫地区来州人员,可按照“填平补齐”“一人一策”的原则,由各县(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参照本通告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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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核酸  地区  人员  措施  红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