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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解除隔离的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01 16:05:48作者:佚名

清远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解除隔离的标准

  清远新冠病毒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1.阳性感染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①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

  ②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

  拓展: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本文标签: 症状  病毒感染者  阳性  措施  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