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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养犬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南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0-19 13:35:07作者:佚名

南阳养犬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南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不得在住宅公共区域设置犬窝、搭晒犬具;

  (三)携犬只出户时为犬只挂犬牌;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每人限牵引一只,犬链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

  (五)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行人以及车辆;

  (六)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七)携带犬只乘坐住宅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银行、火(汽)车站、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游乐场以及餐饮、商业、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九)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

  (十)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盲人、残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辅助犬的,不适用前款第六项至第九项的规定。

  

本文标签: 怀抱  电梯  住宅  养犬  犬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