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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起天津滨海新区北部区域参照防范区管理

更新时间:2022-05-22 15:23:16作者:未知

5月22日起天津滨海新区北部区域参照防范区管理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经综合研判,自5月22日起,滨海新区北部区域[东至滨唐路,西至津汉公路,南至紫东街,北至大丰线]内参照防范区管理并限制车辆通行。现将具体管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管控区域内非疫情防控必须人员尽量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各社区(村)加强出入口值守,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的必须人员和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人员及车辆流动。

  二、管控区域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离开该区域:

  1.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殡葬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相关通行证明);

  4.持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明的车辆;

  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车辆;

  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违反规定离开管控区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需紧急通行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往返通行。

  三、管控区域内公交站点暂停使用,除供应居民生活必需的货运外,其他运营车辆一律停运。进一步加强各交通关口管控,做好证件查询、测温验码等工作。

  四、滨海新区全域内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滨海新区全域内广大居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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