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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5-18 17:28:43作者:佚名
乡村振兴青年贷
“乡村振兴青年贷”是指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向能够促进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发放的经营性贷。“涉农经营主体”是指农业小微企业(含农业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涉农主体。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45周岁以下(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
2、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在重庆市内有固定住所及固定经营场所;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个人具备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经验;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涉农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年龄为45周岁以下;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就业,有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属于优先支持对象
1、贷款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曾荣获“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2、为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专委会会员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负责人的;
3、获得“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的;
4、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获得其他表彰或认定等荣誉称号的;
5、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贷款用途
贷款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支持贷款主体发展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以及能够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额度:个人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涉农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期限:“乡村振兴青年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个基点,最高不超过5%。
还款方式:鼓励结合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配套支持政策
(一)、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1)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实施“央行再贷款+乡村振兴青年贷”支持措施,预留再贷款额度专项支持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贷”。再贷款支持工作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各银行机构应建立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台账,根据上月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向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申请再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政策工具,为乡村青年人才提供贷款支持。
(3)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信用户”“信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予以下调贷款利率、上浮授信额度、优先办理贷款等优惠措施。
(二)、鼓励各区县充分运用财政支持政策
(1)共建风险政策。区县各级政府可与银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地方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
(2)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可对贷款利率超过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产生的利息部分,按照50%予以补贴。
(三)、担保费用补助
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放的“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对担保费用予以补助。担保费用按规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操作流程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主要工作流程:
(1)贷款申请。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当地乡村振兴的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通过“长江渝融通”线上平台填写项目申请,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
(2)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相关银行机构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长江渝融通”线上平台项目获取项目申请信息后,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贷款申请主体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3)放款。各相关金融机构针对申请主体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方式、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等。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主体,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产品、利率等协商选择合作银行,主动与合作银行沟通,完善三方手续后放款。
(4)信用管理与约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相关信贷信息依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主体在共青团组织的荣誉评选及其他政策支持、评选表彰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
(5)风险追偿。对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由相关金融机构按约组织催收,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协助开展催收及清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