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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怎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

更新时间:2022-05-18 17:05:39作者:佚名

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怎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

  1、网上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请先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申请通过后,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上传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申请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2、柜面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持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户籍  机构  所在地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