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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更新时间:2023-06-16 11:29:12作者:佚名

泰安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粮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各粮食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严格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

  2.各粮食收购者应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以及水分、杂质或者增扣量的其他指标。做到标示内容齐全、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采取价目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网页等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一致。粮食经营者销售粮食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齐全,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各粮食企业和库点应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严禁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销售粮食时抬级抬价,收购销售环节质量等级不对应。严禁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4.各粮食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非自动衡器等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不得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5.各粮食经营者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自律,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粮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本文标签: 粮食  经营者  购销  收购价  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