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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程序(南京诉讼离婚程序)

更新时间:2022-05-18 14:12:20作者:未知

南京离婚程序(南京诉讼离婚程序)

  南京实行离婚冷静期政策,现在南京离婚程序是:申请—受理—冷静期(30天)—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具体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标签: 婚姻登记  机关  冷静  当事人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