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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更新时间:2022-05-18 13:51:20作者:未知

南京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2022年3月10日凌晨,我市江宁区在外省市来宁返宁重点人员中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排查、核酸检测、转运隔离、环境消杀等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重点关注城市旅居史的来宁返宁人员,抵宁后需尽快(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

  二、被赋黄码人员务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与他人接触,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出行,发生异常及时报告,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非必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建议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出发和返回前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四、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规范做好通风、环境消杀等,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六、电影院、健身房、KTV、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等密闭经营性服务场所要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棋牌室(麻将馆)暂停开放。暂停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

  七、严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

  八、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分时段预约诊疗等制度,全面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继续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

  九、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健康管理,严格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十、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每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措施  健康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