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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告(第9号)

更新时间:2022-05-18 13:42:42作者:佚名

宿迁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告(第9号)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告(第9号)

  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广大孕产妇就医安全和便捷,现就加强孕产妇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妇幼健康体系要织牢母婴安全服务网络,优化孕产妇的就诊流程,完善孕产妇在就诊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院内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二、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为黄码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孕产妇原则上在市、县两级定点救治医院(名单见附件1)接受服务

  三、如遇核酸检测阳性的孕产妇,由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闭环转诊至市传染病医院。孕产妇在转诊至传染病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辖区定点医院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四、疫情管控期间,封控区域内临产、急产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就诊的孕产妇,拨打“120”急救指挥中心电话,由“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

  五、疫情管控期间,封控区域非急诊住院分娩或定期接受产前保健的孕产妇,由所在属地负责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六、各地要为孕产妇看病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症孕产妇,无论有没有核酸证明,医疗机构在医护人员做好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收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推诿

  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和统筹协调辖区内孕产妇救治工作。在救治转诊过程中出现定点救治医院通讯不畅等特殊情况,联系属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协调(名单见附件2)。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附件1:定点收治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

  沭阳县:沭阳医院(原沭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451889520

  泗阳县:泗阳医院(原泗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851370481

  泗洪县:泗洪医院(原泗洪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3951069929

  宿豫区:宿迁市中医院

  联系电话:19899981119,17766266732

  宿城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860809211,13773930512

  宿迁经开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860809211,13773930512

  市湖滨新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860809211,13773930512

  市洋河新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18860809211,13773930512

  附件2:妇幼保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宿迁市妇幼保健院:0527-81181505

  沭阳县妇幼保健院:13851350099

  泗阳县妇幼保健院:13951397585

  泗洪县妇幼保健院:0527-88351933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0527-84460656

  宿城区妇幼保健院:0527-80977909

  宿迁经开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15805240182

  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15996781266

  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0527-8266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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