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鄂州市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2022-04-17 06:06:25作者:未知

鄂州市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措施

  鄂州市鄂城区关于部分区域升级静态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以更快速度、更严措施、更小代价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区域(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新庙镇)升级静态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态管理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和楼院一律实行严格的封控管理,落实24小时值守,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出门。封控区域内公务公职、医务医药、因病就诊、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物资配送等部门单位有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的人员,以及保供生产企业的在岗从业人员,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通行证通行,车辆一律持证进出(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

  二、各社区统筹安排市、区、街道下沉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组成专班负责卡口值守、封控管理、核酸采样、宣传引导、心理疏导、代购服务等工作。小区值班值守统筹由市、区县级干部负责。

  三、所有经营商户,除指定的药店、商超和集贸市场允许经营外,其余一律停止营业。各商超、药店只允许向代购配送工作人员进行销售。

  四、封控管理期间,请居民群众不外出、不聚集,安心居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和咽喉痛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五、公安、城管部门将联合组成巡逻队,加强社会面巡查,对私自外出人员进行训诫,并组织学习。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封控管理给居民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各社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努力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鄂州市鄂城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2022年4月10日,鄂州市鄂城区在常态化排查重点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蔓延,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经研究决定,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静态管理时间:2022年4月10日上午12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新庙镇。

  三、静态管理区域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实行只进不出。居民群众要做到不出区、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家门,按要求定期就近到核酸检测点有序做好核酸检测(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错时错峰)。确有特殊原因外出的,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四、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五、强化社会面管控,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居民群众生活保障必要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六、静止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七、静态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鄂州市  静态  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