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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4 18:06:40作者:未知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

  为坚决果断切断疫情社会面传播链条,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办53号、54号通告要求,就全面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办53号、54号通告规定,不符合继续生产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活动;人员生产生活密集的,原则上全面停业。对符合规定可继续生产,但在后续检查中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活动。对符合规定可继续生产且符合防疫要求,但不符合固定工位、餐位、床位、活动轨迹的,一律停业整顿。3月16日(星期三)14时前落实到位。

  二、用工规模1000人以上继续生产的企业,各镇街(园区)立即成立工作组,进驻企业并指导督促其落实市、镇各项防疫要求。其中,用工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督导组进驻。

  三、各镇街(园区)务必于3月17日(星期四)18时前,对辖区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须停业的必须全部停业。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16日(星期三)12时前下发细化工作指引,指导督促镇街(园区)一并严格落实。

  五、各镇街(园区)要成立专班,对企业生产经营、防疫工作指导督查,并提供相应服务。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本文标签: 疫情  园区  防控  各镇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