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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信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0-20 19:12:06作者:未知

信阳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信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有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让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需征得驾驶人的同意;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城市道路、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六)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七)不得妨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

本文标签: 驾驶人  公共场所  客运  出租车  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