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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需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31 02:09:30作者:佚名

办理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需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需满足什么条件?

  主账户人需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使用人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员。

  个账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费及自付费用,可以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可以支付非免疫规划的疫苗费用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自付和自费费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应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5、支付购买本省及本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用。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职工  费用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