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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象连续就业时间如何判断?

更新时间:2023-04-04 11:52:02作者:佚名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对象连续就业时间如何判断?

  连续就业时间

  学费补偿对象的连续就业时间,依据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确认。

  中止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单位变动后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如果连续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则自动失去学费补偿资格。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文标签: 苏北  个月  学费  基层单位  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