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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四项标识征集活动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9-26 15:21:03作者:佚名

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四项标识征集活动注意事项

  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四项标识征集活动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设计方案必须为原创,除本次活动外,以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侵犯肖像权、名称权、著作权以及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应征作品如有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奖金,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全部承担。最终选定及入围的会徽、会歌、吉祥物作品在公布后,作者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市筹备工作委员会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

  (2)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和其他国际、全国性、省、市运动会及主要体育赛事所采用的作品。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凡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在支付奖金后,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以及对作品使用的全部权利)归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茂名市筹备工作委员会所有,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5)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茂名市筹备工作委员会有权对所有入围设计方案进行改进、加工和再创作。

(6)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人自留底稿。

  (7)应征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茂名市筹备工作委员会不对上述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8)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茂名市筹备工作委员会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本文标签: 作品  茂名市  广东省  运动会  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