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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3-11-11 15:26:02作者:未知

开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开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