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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征地公告(67号) 承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更新时间:2023-09-20 22:57:56作者:佚名

承德县征地公告(67号) 承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下板城镇大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承德县2023年度第14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滦河边,东至耕地;南至滨河路;西至村路;北至林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照规划,拟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61公顷,均为农用地0.1361公顷(其中耕地0.0161公顷、非耕农用地0.1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执行,为172.50万元/公顷,计23.47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承包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等土地权属面积。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德强 联系电话:13832402094

  

本文标签: 承德县  土地  方式  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