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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02 19:18:56作者:未知

淮安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本文标签: 军队  干部  自主择业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