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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更新时间:2023-09-15 13:55:31作者:佚名

漳州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9月1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政策解读: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是否有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所有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均无住房,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俗称“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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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  属地  首套  新购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