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证 指 南一、办证1、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和押金到办证处办理读者证,读者证在本馆各阅览区通用。具体种类如下:
种类 | 押金 | 借书量 | 借期 |
A证 | 100元 | 2册 | 30天 |
B证 | 200元 | 4册 |
C证 | 300元 | 6册 |
2、自助办证机可办理上述三种类型的读者证。在自助办证机完成办证后,请持读者证和缴费小票到服务台换取押金收据。
3、读者证工本费为6元,初次办理不收工本费。
4、本馆是“郑州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持本馆读者证可在各联盟馆通借通还。
二、补证1、读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先办理挂失,挂失周期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失周期内,读者证将暂停使用。如在挂失期间找到原证,可申请开通继续使用;如未找到原证,可在挂失期满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原押金单据办理补证。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
2、读者证出现损坏无法使用者,请到办证处由工作人员检查。如为读者证自身质量等问题,免费为读者补换新证。如为读者人为破坏,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
3、读者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者,如发生问题或造成损失应由持证者本人负责。
三、停证1、超期未处理的,将暂时停止读者证借阅功能。
2、如读者对图书造成人为污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者,做停证处理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四、退证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一并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如读者证丢失或人为损坏,退证时需补交工本费。
2、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出退证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者,方可退还押金。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处于停证状态的读者证,须在处理完相应处罚程序且恢复为正常状态后,方可办理退证。